亳州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1 17:00
来源: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交通运输局(网址:https://jtj.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药都路1289号,电话:0558-5116996,邮编:236814)。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的要求,围绕交通运输重点、热点工作,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抓好各项工作,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增强了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本年度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9条,其中发布政策解读11篇,回应关切19条,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15件,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共计53条。信息公开集中在重大项目建设、公共交通、综合运输、行政执法及审批等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开展信息公开申请回复工作,今年共收到4条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为网络申请;办结5条(包括上年结转1条),皆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本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4年,继续加强公开内容保密审查制度,落实隐私排查、敏感信息管理制度,全年修改错别字、敏感字100余条。继续做好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及时对外发布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定期排查清理失效文件、无关无效信息,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网络版格式,确保已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要求,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新政务媒体平台,按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2024年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84条,涉及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公共交通出行及行业治理等方面。2024年,亳州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33条,粉丝关注量达18838个;亳州市交通运输局微博信息发布303条,粉丝数量11000个。专人负责各渠道网友留言的接办、答复工作,2024年以来,12328热线共受理有效业务25268件,即时答复率达到了99.91%,限时办结率达100%,回访满意率达99.75%。
(五)监督保障
积极参加市政府和省厅政务公开培训会,及时印发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时召开针对局机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的培训会,分解任务清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时整改,积极落实整改工作。
依照信息公开目录要求按时发布信息,未按要求公开的内容限期进行整改;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事项及时回应办理,对依申请公开内容未及时回应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24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2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策解读数量及质量还有待提升。负责人解读、其它解读数量较少,解读质量不高,语言风格不够通俗易懂,群众参与度不高。
二是重点领域事项公开更新不规范、不及时。新增的重点领域事项公开目录要求高事项多,我局对重点领域事项公开要求理解不够透彻,存在信息内容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不断提高政策解读数量及质量。将政策解读列入工作考核内容,明确各单位及科室的政策解读责任,要求印发文件的同时要做政策解读工作,局办公室定期进行检查、评估、督促,压实各方责任。对政策解读工作方式进行改进,一方面采用图片、音视频等形式进行线上解读和宣传,另一方面开展线下政策宣讲活动、政府开放日活动进行政策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参与度。
二是继续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意识。细化公开目录,建立公开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更新,对于未能按时进行更新的,及时进行提醒,同时不定期进行专项培训,保质保量完成更新任务,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我局对基层交通运输部门政务信息完成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督促限期完成整改;涉及我市交通运输领域三家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情况,不定时召开培训会,要求其根据自查清单加强信息整改工作,并不定时看展回头看,确保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
2024年,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新媒体相融合,加强舆情回应,由专人负责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留言的答复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受理投诉举报、倾听意见建议。2024年以来,12328热线共受理有效业务25268件,积极回应广大市民对公交出行、驾校培训、道路养护及建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