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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1644774E/202406-0005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其它文件】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25 发布日期: 2024-06-26
咨询机构: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 5123051
索引号: 11341600731644774E/202406-0005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其它文件】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25
发布日期: 2024-06-26
咨询机构: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 5123051
【其它文件】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6 18:25 信息来源: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亳州高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属相关二级机构、政策法规科、安全监督科:

近期,部省12328群众投诉通报数据显示,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分训点(简称“分训点”)不规范经营,非法培训现象投诉集中,安全风险增加。为进一步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市局决定开展驾驶员培训分训点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压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举措,曝光并严惩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解决当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学员合法权益,提高广大群众的满意度。

二、时间安排

集中1个月,即日起至725日,以后转入常态化机制

、整治重点

(一)未按规定备案。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提交虚假备案材料。

(二)未按规定公示。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车型、培训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投诉方式、学员满意度评价参与方式等情况。关于收费的公示不清晰、不明确、不合理。

(三)未严格教练员管理。未健全教练员聘用管理制度,未建立教练员档案,未对教练员进行背景核查,未对教练员进行岗前培训、年度教育培训、质量信誉考核。

(四)侵犯学员合法权益。未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或以协议、告知书等方式代替合同。合同不规范,未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退费条款不合理,学员申请退费时推诿拖延。

(五)经营不规范。未按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驾培机构要使用符合《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计时培训系统和终端,使用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4号)的网络远程教学平台并接入安徽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培训记录信息有效传输。未在备案的教练场地开展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未按规定组织学员结业考核或者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向未参加培训、未完成培训、未参加结业考核或者结业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未按规定建立学员和教学车辆档案。已备案分训点且不规范经营。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将进一步指导和督查各县区开展整治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机构、人员和职责落实研判分析非法培训、异地培训、退费纠纷等重点问题,确保行业稳定。市局成立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小组,由王健副局长牵头,局政策法规科、行业管理科、安全监督科和市交通运输综合督查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保障中心、市交通指挥调度中心负责人参加,督促指导县区工作开展,同时,建立从局领导、业务科股、二级管理机构、到企业的排查责任包保机制,实现所有企业全覆盖市局将组织督查督办和重点帮扶,对县区行动情况纳入季度重点工作通报。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宣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各项法规、标准,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扩大社会知晓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对辖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进行监督检查,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鼓励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创新监管方式,通过建设完善统一报名入口、发布驾培市场供求信息、公示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信息、提供在线学习资源和第三方资金监管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提高行业监管效率。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及亮点,于2024年729日之前将工作总结和专项整治情况表书面报告市交通运输局行业管理科,同时,按时报送驾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周报表(见附件)

联系人:陈虎,联系电话:5123051,邮箱:sjtjhyglk@163.com


附件:驾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周报表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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