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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1644774E/202403-0005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其它文件】关于开展全市网约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 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5 发布日期: 2024-03-05
咨询机构: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 5123051
索引号: 11341600731644774E/202403-0005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其它文件】关于开展全市网约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 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5
发布日期: 2024-03-05
咨询机构: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 5123051
【其它文件】关于开展全市网约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24-03-05 11:46 信息来源: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亳州高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督查支队、市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保障中心,行业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安全监督科

进一步落实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网约车行业安全监管力度,市交通运输局召开了市城区出租车管理工作及企业约谈会,会上通报了《关于2023年12月全省网约车行业整体运营及订单合规情况的通报》、全市出租车投诉情况、出租车行业监管提升道路客运服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滴滴出行等5家重点企业作了表态发言。根据网约车行业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全市网约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强化行业指导督导,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强化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各县区交通运输系统明确一名投诉办理联络员和分管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打破地域限制,形成长效联动协调机制;细化考核指标,对限期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彻底企业实行退出机制。二是强化督导检查。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督查支队、市安全应急保障中心等部门成立督导组,联合对网约车、巡游车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三是优化服务。积极引导未取得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加快办理相应证件,指导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对申办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和车辆许可需求量大的平台公司,适当增加考试频率或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流程。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对相关出租车管理政策及法律法规解读,引导出租车(网约车、巡游车)企业安全生产、合规经营、驾驶员文明驾驶等,在办理投诉过程中要重点对驾驶员及乘客做好政策解释,防止出现乘客不文明投诉或出租车驾驶员(企业)投诉。

二、严格履行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

一是分阶段开展专项行动。自查自纠阶段。各平台企业对照《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开展自查,于3月20日前完成整改,确保平台驾驶员及车辆合规经营;核查验收阶段。对全市出租车(网约车、巡游车)企业实行全覆盖、零盲区、无死角查验,尤其对企业的经营许可、安全主体责任、车辆和驾驶员合规运营等进行验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督导检查阶段。联合市局督导组对订单量大、合规率低、投诉较多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二是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对投诉违法事项的核处力度,对涉嫌违法运营线索要跟踪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日常路面巡查巡检力度,强化对出租车驾驶员宣传教育引导;加大对汽车站、高铁站、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三是严格管理。通报投诉情况到企业及驾驶员、同时上报市局及分管领导;结合属地实际完善媒体曝光事件、企业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等不良现象管理办法。四是依法处罚。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进一步提升执法精度和效能。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曝光措施和方式,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手段予以严厉处罚。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出租车(网约车、巡游车)企业要落实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制度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以安全为底线,落实各项经营管理责任制。一是加强网约车车辆管理。进一步推进网约车合规化工作,有序办理网约车运输证,督促个体车辆做好车辆日常检查工作,排除安全隐患,禁止不合规的车辆派单。二是加强对在岗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教育制度,定期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岗中培训、日常教育和年度继续教育,并建立培训档案。对屡次不接受培训教育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禁止为其派单;对长期未上线经营的驾驶员,平台应发出回场培训教育要求,经培训教育方可重新上岗。运营期间应确保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进一步提升行业高品质服务。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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