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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1644774E/202307-00027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交通运输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03 发布日期: 2023-07-03
索引号: 11341600731644774E/202307-00027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交通运输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03
发布日期: 2023-07-03
亳州市交通运输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3-07-03 10:02 信息来源: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抽查任

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

方式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对象

抽查

基数

抽查

比例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对省级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与航道有关工程建设单位是否落实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要求

省级组织发起(港航处牵头),市级自行组织发起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与航道有关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经审核的数量

15%

10月底前

 

2

通航建筑物运行的监督检查

通航建筑物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省级组织发起(港航处牵头),市级自行组织发起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通航建筑物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20

5%

10月底前

配合部门联合抽查项目

3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检查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检查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企业、货运车辆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总体比例不超过5%,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11月底前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危险货运专用车辆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总体比例不超过5%,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11月底前

牵头部门联合抽查项目

4

道路运输客运经营的监督检查

班车客运经营许可、客运班线许可的监督检查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客运企业、班车客运车辆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总体比例不超过5%,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11月底前

 

道路旅游客运企业许可的监督检查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旅客运输企业、旅游客运车辆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总体比例不超过5%,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11月底前

 

5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客运站(场)经营的监督检查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客运输站场经营人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总体比例不超过5%,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11月底前

牵头部门联合抽查项目

道路运输货运站(场)经营的监督检查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货运输站场经营人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总体比例不超过5%,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11月底前

 

6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的检查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行为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人、公交车辆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11月底前

 

7

巡游出租车经营的监督检查

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巡游出租车经营人、出租车车辆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总体比例不超过5%,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11月底前

 

8

道路运输新业态(网络预约出租车)企业检查

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企业的检查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人、出租车车辆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总体比例不超过5%,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11月底前

牵头部门联合抽查项目

9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为的监督检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驾驶员培训机构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总体比例不超过5%,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11月底前

 

10

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监督检查

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监督检查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机动车维修经营人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总体比例不超过5%,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11月底前

 

11

港口设施保安行为的监督检查

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履行情况

市级自行组织发起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涉外港口经营人或管理人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各市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11月底前

 

12

港口经营的监督检查

港口经营和安全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级自行组织发起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理货)经营人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总体比例不超过5%,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11月底前

 

13

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经营的监督检查

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市级自行组织发起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水路运输经营人、国内船舶管理业经营人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总体比例不超过5%,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11月底前

 

备注:1.各地要根据监管平台提供的企业信用状况,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守信企业,合理降低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对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适当提高抽查的比例,实行严管和惩戒。2.请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和省交通执法局、厅机关有关处室于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将本单位、本部门阶段性和全年抽查任务开展情况统计反馈至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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