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属各道路运输企业:
近一年来,经核查检查发现,亳州市鸿金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道路运输企业,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考核合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公司常年无人值守、各项安全生产资料台账严重缺失、车辆和驾驶员长期脱管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以上事实有现成核实照片证据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再具备开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由原许可机关撤销原许可。”等有关规定,本单位对亳州市鸿金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道路运输企业拟作出如下决定:
拟撤销本单位向你(单位)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交回本单位。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5日既视为送达。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就本告知拟作出的决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进行陈述、申辩,对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本单位将依法进行复核。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电话:5180280 单位地址:亳州高新区银杏路世纪花园南门内西侧二楼)
特此告知。
附件:拟撤销行政许可道路运输企业明细表
亳州高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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