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2025年春节期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市区运力和正常运营秩序,充分调动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的积极性,更好的满足市民春节期间交通出行需求,根据《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亳州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亳发改价费〔2021〕87号)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春节期间临时加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加价收费标准。市城区客运出租车(巡游车)每趟次计价器打表外的基础上加收3元/车次,其他运价不变。
二、临时加价执行时间。加价时间为2025年1月28日(除夕)零时至2月4日(初七)24时(共8天),此后恢复原运价(执行时间不得提前以及结束时间不得推后)。
三、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及驾驶员要做好临时加价政策宣传、向乘客做好解释说明、车内张贴临时加价标贴,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及驾驶员应遵守运营服务管理规定,规范运营、文明服务,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打表计费,主动出具发票,做到不乱涨价,不拒载、不违规拼客,提高服务质量。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亳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25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4411号
主办单位: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558-5116003
网站标识码:3416000001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