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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交通运输行政强制信息公示

访问次数: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12-07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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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强制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行为类型
1 皖亳涡交罚〔2021〕1000245号 姜继才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
2 皖亳涡交罚〔2021〕1000210号 靳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3 皖亳涡交罚〔2021〕1000211号 蒋祥兵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 皖亳涡交罚〔2021〕1000231号 董帅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5 皖亳涡交罚〔2021〕1000198号 权玉申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
6 皖亳涡交罚〔2021〕1000184号 鲁大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7 皖亳涡交罚〔2021〕1000183号 刘可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8 皖亳涡交罚〔2021〕1000189号 王飞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
9 皖蒙交罚〔2021〕1000083号 黄永飞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10 皖蒙交罚〔2021〕1000090号 刘孟英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
11 皖亳涡交罚〔2021〕1000179号 张士山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
12 皖蒙交罚〔2021〕1000094号 王清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13 皖蒙交罚〔2021〕1000076号 马晓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14 皖亳涡交罚〔2021〕1000171号 蒋郭臣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15 皖蒙交罚〔2021〕1000077号 王殿臣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16 皖蒙交罚〔2021〕1000074号 赵建军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17 皖蒙交罚〔2021〕1000070号 芦新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18 皖蒙交罚〔2021〕1000082号 张峰建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19 皖亳涡交罚〔2021〕1000167号 程修明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
20 皖亳涡交罚〔2021〕1000166号 张士山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
21 皖蒙交罚〔2021〕1000084号 孟庆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22 皖亳涡交罚〔2021〕1000138号 池刘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23 皖蒙交罚〔2021〕1000067号 韩学新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
24 皖蒙交罚〔2021〕1000069号 陈二奇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25 皖蒙交罚〔2021〕1000068号 褚成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26 皖亳涡交罚〔2021〕1000160号 刘立兴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27 皖亳涡交罚〔2021〕1000161号 鲁峰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
28 皖亳涡交罚〔2021〕1000148号 赵敏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
29 皖蒙交罚〔2021〕1000061号 姜凯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30 皖亳高交罚〔2021〕1000002号 曹伟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伟预约出租可以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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